北市府依據《消保法》第19條規定,要求蘋果,Google等國際大廠修改契約條款,改為「7日內可無條件解約退費」,讓台灣成為蘋果提供7日鑑賞期條款的世界首例,但也引起軒然大波。市府法規會對保護弱勢消費者的用心,當然值得肯定,但卻進一步顯示出,傳統的消保法令制定之時,並沒有預見今日數位商品的應用形態,《消保法》的規範存有法律漏洞,Google若真的極力不從,在法律上未必站不住腳。 詳全文:Google有理 消保法錯了(江雅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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